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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录取学生怎么处理好_违规录取学生怎么处理

tamoadmin 2024-05-28 人已围观

简介1.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2.严重违规或被停止招生3.沈阳一学校违规录取致学生无学籍无法高考,谁该为这些学生讨回公道?4.教育部要求对违规招生一查到底,如何加强招生制度管理?5.教育部要求严肃查处违规争抢生源,对违规者会如何处罚?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二、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7.由于新学校违规招生转不了学籍怎么办国家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

1.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2.严重违规或被停止招生

3.沈阳一学校违规录取致学生无学籍无法高考,谁该为这些学生讨回公道?

4.教育部要求对违规招生一查到底,如何加强招生制度管理?

5.教育部要求严肃查处违规争抢生源,对违规者会如何处罚?

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二、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由于新学校违规招生转不了学籍怎么办

违规录取学生怎么处理好_违规录取学生怎么处理

国家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也是花费了很多的心思的。因为高考对于中国大部分考生来说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关乎着未来能够上什么大学。所以,社会各界人士对于高考的关注度还是很高的。每年关于高考的话题,也是络绎不绝的。随着人们对高考的重视,对于高考违规学生的处罚也是越来越严格的。那么对于高考违规作弊的学生,都有什么惩罚呢?

首先,取消该门科目考试成绩。高考规章中就明确规定了,一旦被发现作弊,那么就会取消这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在很多省份,高考的分数都是由好几门考试构成的,每个省份都有几十万人在竞争。所以,一分可以刷掉一操场的人也不是很奇怪的。如果你考试作弊被发现,直接少掉了100多分,那么上大学就无望了,这就直接代表着你本次高考已经结束了。

其次,违规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当中。有人认为自己作弊被取消一门科目的成绩,也不会影响今后找工作,考不上大学,大不了直接工作就行了。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如果高考考试作弊被发现,这种行为也是会被记入档案当中的。而现在的很多招人单位招聘工人的时候,也会看工人的档案。对于人生有污点的人,招聘单位也是不愿意录取的。所以千万不要在高考中作弊,一旦作弊,就会成为你人生的污点。

高考作弊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被判刑。国家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打击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特别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等,这从客观上表现了我国高考的公平性。所以考生在高考的时候,只要正常发挥自己的水平就行了,千万不要动什么歪心思。

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邮局专辟“绿色通道”,高考录取通知书采用专门信封,有专门的身份条码和详情单,加盖“录取通知书”字样。省邮政局要求,2012年年各级邮政部门必须为录取通知书寄递开辟“绿色通道”。录取期间,成都市邮政局每天分3至4个频次,派专人专车到各高校录取现场收寄高考录取通知书,确保认真验视后,再交特快专递定时分发投送。分拣封发、转运及运输时必须优先处理录取通知书邮件。省外邮寄的录取通知书将优先赶发当天有效车次,市内互寄的录取通知书邮件,由速递局按局分拣到各投递局。各区(市)县局投递的录取通知书签收信息将于投递完次日内录入站点系统,方便查询。预期内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者,可拨打电话11185查询。

高考录取是指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招生政策,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通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当年报考本。校的高考考生进入院校进行学习的过程。

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严重违规或被停止招生

51、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省高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高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高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52、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53、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教育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沈阳一学校违规录取致学生无学籍无法高考,谁该为这些学生讨回公道?

■ 对已录取考生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属违规

■ 考生违规,将被取消报考、入学资格

■ 考生毕业后发现违规,学历、学位将无效

7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个别地区和高校存在的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办法》明确了规范处理招生违规行为的措施,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高校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也适用于高级中等学校(简称高中)招生,研究生招生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

根据违规主体的不同,《办法》分别规定了六类相应的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的违规情形包括:违规发布招生简章、虚假招生宣传、未予信息公开、未按照计划招生、未按标准录取、向考生收费等。

高中的违规情形包括:滥用推荐权、违规公示、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规为考生填报志愿、有偿推荐或组织生源等。

考生的违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或优惠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冒名顶替取得入学资格等。

招生考试机构的违规情形包括:未按照计划和标准投档、违反程序投档、违规补录、未予信息公开、监督不力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情形包括:地方招生政策违规、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和类型、要求违规录取、监管不力等。

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情形包括:更改考生信息、对已录取考生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违规请托、泄露信息、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收受贿赂、参与非法招生等。

对于不同的违规主体,《办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高等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对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考生违规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此外,对于高中、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办法》规定了限期整改等程度不等的处罚措施;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也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对于以上主体的违规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规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招生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考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记者 董洪亮)

教育部要求对违规招生一查到底,如何加强招生制度管理?

家长应该通过法律为学生讨回公道。

沈阳这个学校违规录取学生是违法行为,因为他的违规耽误了学生三年,没有学籍无法参加高考,他应该花学生一个公道。家长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提供相应证据以后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申请学校给予赔偿。现在学校恢复学生学籍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没有这方面的权利,只能在经济方面给学生一定的赔偿。

这个事件中的沈阳学校是一个民办高中,他虽然具有招生资格,但当年这个学生的分数没有达到这个学校的招生分数线,学校为了吸引学生违规操作,给这个学生发了录取通知书,但一直没有建立高中学籍,直到这个学生参加高考才发现自己的学生账号不对,追根求源发现是学校违规操作惹的祸。

现在学校的校长已经更换,原来的校长已经离职,而且这个学校也因为违规招生学生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的处罚,取消了他的招生资格,但教育部门对这个学校的惩罚不能弥补学生的损失,学生耽误了三年的时间,刻苦学习,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因为没有学籍无法高考,即使复读也没有资格,这对他的人生影响是巨大的。

家长还可以请当地的教育部门、先要介入也可以向当地的督察监管部门去反映,申请他们介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把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涉事学校全部当做被告,要求他们给学生恢复学籍,如果不能给学生恢复学籍,就要给予经济补偿,不能让孩子三年的努力和时间白白浪费。其实在这个事件中,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你要知道自己孩子没有达到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还被学校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让孩子进入了民办高中就读,不但支付了高额的学费,还耽误了孩子的一生。

教育部要求严肃查处违规争抢生源,对违规者会如何处罚?

北京时间7月2日,教育部宣布,今年全国各地学校报名人数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比去年多出了许多。教育部会同全国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最高标准、最严格的措施做好高考和防疫、招生等工作。更加完善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政策,严厉取消作弊加分或冒充加分的新生入学资格,严肃处理。

教育部将加大高校招生的检查能力,在国家、地方和学校层面建立多方面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高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教育部将加强高校招生的检查能力,在国家、地方和学校层面建立多方面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高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建议高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招生工作,实现其内部和社会公众的两面结合的办法。对新生入学进行复试,对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严肃处理;那些已经是有学籍的人将取消他们的学生身份,不会通过电子方法注册为新生;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不停完善自己的想法以及处理业务的能力。完善招生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组织纪律,落实岗位,落实责任,落实管理,实行招生信息公开的制度,公开办事,落实政策。

4.坚持三公的原则制度,增加招生工作的一些制度,严格保守的制度,严格防范泄密和弄虚作假。建立招生宣传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严格执行市教委制定的?最低控制线备案?。学校不允许录取线下考生,不招收没有档案的学生,也不允许跨越地区招生办公室自行招生。教育部应该大力加强管理制度。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二、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并强调,各地各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

通知明确要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同时明确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

《通知》要求,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通知》明确,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适当在学前教育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教育部明确,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并通知,要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

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方面,除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深入实施强基计划的指导外,教育部还提到,要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校要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

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

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严肃查处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在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方面,教育部要求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

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

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由于新学校违规招生转不了学籍怎么办

70.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71.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72.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学生己报了名发现是违规招生只能辞拒学生,把学费退还学生。违规的学生是不能取得学籍档案的。比如高一招生违规招生达不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即使办理注册手续,也不能获取高中学籍,参加不了高考也没有高中毕业证书的。

文章标签: # 招生 # 考试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