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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顶替众多_山东高考顶替事件调查结果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1.山东女子2次高考被顶替,班主任登门求和解,该不该原谅?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
1.山东女子2次高考被顶替,班主任登门求和解,该不该原谅?
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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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民网-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
山东女子2次高考被顶替,班主任登门求和解,该不该原谅?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爆舆论,目前,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责任
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主要需承担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到被侵权人的?姓名?,将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姓名权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过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空冒名顶替者通过实施冒名顶替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
前有被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值得关注和借鉴。1990年,陈晓琪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之事并于次年1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向齐玉苓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事件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高考被顶替两次,这话听起来或许有些匪夷所思,但却真真实实的发生在山东省一名农村女孩的身上。很多人寒窗苦读十几年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能在高考中搏个好成绩,然后换一次飞黄腾达的机会。结果却因为惨遭他人顶替,不但命运没能出现转机,甚至还要忍气吞声23年!
班主任的一封忏悔信苟晶是一名朴实的山东女孩,97年和98年两起高考被他人顶替的事,几乎成了她一辈子挥之不去的心病。她表示,97年顶替自己的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班主任的女儿,以苟晶的名落孙山,?换取?了自己女儿去往北京上大学的梦想,不可谓不毒!
当时苟晶并不知晓此事,以为真的技不如人,于是就又重新选择了复读,结果在第二次高考的时候,却被告知考上了一所?中专?,问题是当时苟晶根本就没有填写志愿,于是这件事对于当时的姑娘而言成为了一个迷。
2003年班主任或许是出于内心的愧疚,又或许是害怕法律的制裁,于是写了一篇忏悔信,称自己女儿成绩太差,才用的她的名额。看到这不禁感觉可笑,难不成学习差也是理由?那别人怎么办?没日没夜的寒窗苦读为了什么,就因为当初的被顶替,苟晶中专毕业之后,因为学历太低导致缕缕碰壁,此时谁来同情她?
再者说了,高考如果真没考上,那么复学一年是没问题的,但是苟晶明显是考上了,所以她的档案自然也就随着调走了,也就是说复读根本就没有用,换句话讲,她第二年的高考很可能是假的!奈何却无人告诉她,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那些人根本就没有悔意!
顶替者该不该被原谅班主任时隔多年希望苟晶能原谅自己,而苟晶的父亲在得知顶替女儿上大学的那个人,如今工作很不错的时候,内心异常的愤怒,农民出身的父亲并没有太大的本事,只希望女儿能通过好好上学,为以后搏出一条路,结果却被那些违法者给糟蹋了。苟晶也表示,自己只想要个公平,只想要个答案,毕竟如今自己的生活也不错,但是她的事件被抛出来后,却引发了轩然大波,高考都能被顶替,那些人还有没有良心?
不由得又想起了前些年,有个熊孩子害怕考不上好大学而偷试卷的事情,虽然那个学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也同时影射了高考对每个学子的重要性。顶替者看似应该是两个人,实际上第二次明显就是一群人瞒着苟晶?作秀?,单单就拿班主任来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却知法犯法,嘴中说着仁义道德,干起昧良心的事却丝毫不手软,必须要受到法律制裁。
况且班主任所谓的忏悔信,丝毫没有提及事后的补偿以及如何解决,反倒是象征性的书面形式,不禁让人浮想联翩,试问这名班主任到底是真有悔意,还是迫于压力想息事宁人?反正他孩子也大学毕业了,对此各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那位班主任却想以私了的方式,让苟晶将嘴巴闭上,这与侮辱人有何区别?不是所有事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正义永远不会迟到。况且顶替他人上学,非同小可,一个小小的班主任会有那么大的能量?
寄语那些逍遥法外的人,早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永远是不会迟到的。大学生涯是每个孩子的梦想,所以说他们毁掉的不仅仅只是前程,还有学生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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