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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职提前招生名单,浙江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历史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1.杭州医学院提前批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第四条 校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邮政编码:310018。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

1.杭州医学院提前批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浙江高职提前招生名单,浙江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历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

第四条 校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首轮“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5A级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

第六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等级要求(面向江苏省):选测等级无要求;必测等级要求4C,技术要求合格。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此外,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身体要求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按考生所属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档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首轮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原则为“分数优先”。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若不能追加计划则优先录取系统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招生专业录取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生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学校2020年新生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69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人.年,四人间16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

1.联系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2.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3.招生信息网网址: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tiezs)

5.咨询QQ:1873555891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杭州医学院提前批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拟面向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

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医学院提前批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是7月中下旬。通过杭州医学院招生网显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将于7月初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的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将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在7月中下旬,所以杭州医学院提前批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是7月中下旬。杭州医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有临安、滨江、黄龙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共开设有15个本科专业,10个高职(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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