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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tamoadmin 2024-06-08 人已围观

简介1.明年起,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2.关于印发广东中山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3.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4.2019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5.2021年湖北宜城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发布6.2021年陕西铜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7.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各位

1.明年起,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2.关于印发广东中山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4.2019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2021年湖北宜城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发布

6.2021年陕西铜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7.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各位学弟学妹,学长带大家了解一下咱们学校的录取政策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1、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

2、录取比例

学校提档比例为10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3、优先原则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优先原则(专业清)进行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市、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进校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明年起,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高中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

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

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

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

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关于印发广东中山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4月15日,吴兴区教育局召开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今年吴兴区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254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新生185个教学班

01

新生类别更加明确清晰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就读中心城区中小学适龄新生分为户籍生、非户籍生、政策安置生三类。

其中户籍生分为“户房一致”的新生(A表生)和“户房分离”的新生(B表生)

“户房一致”的新生包括:新生户籍与父母(新生本人)中心城区的房产同在一处的;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心城区的房产同在一处的(但新生本人及父母必须无中心城区房产,否则不予认定);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家庭住房拆迁,符合享受拆迁安置入学条件的。

“户房分离”的新生包括: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但与父母(新生本人)中心城区的房产不在同一处的;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无中心城区房产的。

非户籍生(C表生)为“有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房产的(其他亲属房产不予认定)。如提供由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称“购房合同”),须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政策安置生(D表生)是指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和往年一样,新生入学遵循“分类、按序划拨”的原则,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其他新生统筹的办法划拨。但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子女,在拆迁期间,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房屋拆迁协议,按政府部门有关拆迁安置就学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就读学校;在拆迁安置后,按安置地施教区域入学。

“因城市建设涉及家庭房屋拆迁的新生,属于户籍生,进一步理清了新生类别。”吴兴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秦岳鸣介绍说。

02

新增三个校区

市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停招

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计划显示,中心城今年新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凤西校区(6个班270人)、湖州四中教育集团湖东校区(6个班300人)、华东师大湖州实验中学(6个班210人)。市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停招

和去年一样,今年吴兴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吴兴实验中学、湖州枫叶国际学校、湖州市吴兴区培文实验学校、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湖州帕丁顿双语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统一平台报名,不能同时兼报。

民办学校录取时,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当报名人数未满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摇号或电脑派位录取。小学摇号安排在7月中旬,初中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如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符合条件的新生仍纳入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也可以再次选择一所有学位余额的民办学校报名。

03明年起

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据了解,今年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4日至20日,初中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4日。小学7月5日起可以查询审核结果,7月30日起可以查询录取结果,8月1日报到注册;初中7月19日起可以查询审核结果,8月13日起可以查询录取学校,8月15日新生报到注册。

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置、相关政策安置、房屋拆迁安置等办理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需要提醒家长们注意的是,《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22年起,用于新生报名的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准,本方案发布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予认定。“现在提前预告,为家长预留准备时间。”秦岳鸣说。

《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来源:浙里湖州、吴兴区教育局等综合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中考# 导语 考 网从中山市教体政务网了解到,关于印发广东中山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初、高中学校:

 现将《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2日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稳妥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教体〔2018〕6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2年拟在我市升读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4)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华侨学生、台胞的适龄子女。

 2.报名安排

 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招考〔2021〕44号)执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生修改户籍信息须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

 2022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以下)。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计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计分科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例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个考生同时具有A、B两个总分。计分科目及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B。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

 4.考查科目等级分

 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设定。

 (三)考试组织

 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入对应考区管理。中考文化科目、体育统一考试和英语听说等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考核科目考试由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工作。

 1.文化科目(含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具体考试安排另文通知。

 2.体育考试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21〕98号)执行。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的考生,以及确诊为新冠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考生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生,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计入总分。英语听说考试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3.经批准可招收音乐(含声乐、器乐)、美术、舞蹈、语言类等艺术生的普通高中实行校际联合考试,各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测试。各高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组建工作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20〕51号)执行,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实施。

 4.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学科类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科类自主招生计划与体育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由试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主要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等进行招生。如需安排考核,须安排在全市中考结束后进行,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科目;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并提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结果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要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对五个方面分别做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初中学校实施。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及范围,按市文件执行。

 2.优质普通高中安排50%的招生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占全市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从外市回中山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单独分配。

 3.普通高中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B类计划单独设立志愿,考生自主选报。

 4.外市学校(含普高、中职)在我市招生、高职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2022年继续实行考试结束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由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挠学生正常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考生报考范围包括: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往届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异地户籍生

 非中山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统称异地户籍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行。

 (3)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异地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3.指标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具有享受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

 (1)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

 (2)参加当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3)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且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回中山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

 往届生、在我市就读过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的学生、学籍不在就读学校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四)投档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执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

 1.注册报到与注销

 今年实行网上注册。各阶段投档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注册报到”的,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放弃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注销录取资格,注销后空余出来的计划,全部用于补录。每个考生只能注销或补录一次,其中,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补录,但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所有录取、注册、注销录取、补录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凡未经市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2.补录

 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录取和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可安排补录,实行二次录取。二次录取实行重新填报相应批次志愿方式,即未被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参加重新填报志愿,考生原相应批次的志愿自动失效。补录时根据考生的补录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第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补录时,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学校,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的条件要求。中职类学校补录时,不设定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照顾政策

 按教育部、省教厅要求,2022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按照《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78号)执行。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六)学籍办理

 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高中学校要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凭录取花名册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重视指导服务

 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和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将已获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招发布,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

 (三)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区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考生资格信息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要做好考点建设和规划工作,加强考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务组织和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性便利。

 (四)严肃招生纪律

 要完善和落实各项招生制度,严守招生纪律。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要加强对学校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不得为未经市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强化违规治理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和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机制。各考区、高中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第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第四条 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部分中职学校选取部分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双精准专业或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第五条 提前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其中,(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设1个志愿;(2)指标生,设1个志愿,实行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 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学校,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3)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1个。

 第六条 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A类计划、B类计划和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普通高中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个志愿,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七条 第二批志愿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设2个志愿组。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实行专业志愿投档;第二组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第三章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要求

 第八条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

 第九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华师附中(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

 第十条 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招生学校具体要求。

 第四章 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第一批次投档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公办普高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下调。

 第十二条 指标生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公办普高控制线。

 第十三条 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艺术生投档时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不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下20分,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不得低于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下20分。

 第十四条 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有关文件和招生学校具体要求,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不得低于对应总分类别的A等级最低分数。

 第十五条 港澳台班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按招生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时,原则上,参公收费生不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自费生视计划完成情况在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适当下调。

 第五章 投档办法

 第十六条 提前批投档分别对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投档。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投档。组建体育运动队的,根据最终确定的队员名单进行投档,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艺术生按照计分科目总分(满分600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在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招生方案设定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相应类别计划(A类计划或B类计划)。

 第十八条 普通高中指标生投档。在达到公办普高控制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到各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按总分A(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A(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第一批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投档。其中,先对B类计划志愿进行单独投档,再对A类计划志愿进行投档,最后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志愿进行投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执行总分A。

 第二十一条 第二批投档。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投档,各专业对其他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结合专业自主确定。在考查科目等级达到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中职类学校可结合往年专业报到注册率情况,适当放宽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1.2。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第二十二条 同分比较原则。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为:首先进行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学科特长类、指标生投档除外)的投档;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三,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四,比较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等级总分高的优先投档;第五,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投档。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9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本文将对招生片区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介绍。

小学阶段招生片区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居住地在天风路以东、社棠路以南、成纪大道东路以北的下曲社区、工业园社区以及水漪润园小区。这些地区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招生入学。

初中阶段招生片区

主要通过划拨方式,招收户籍和居住地在服务片区内的城区小学(含本校小学部)和社棠镇下曲小学的毕业生。招生区域进一步扩大,包括北道埠街道办事处的下曲社区、工业园社区、水漪润园小区以及社棠镇的下曲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及实施奖励或处分等。国家坚决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1年湖北宜城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发布

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规定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通过深入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外省市农民工子女在我区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教育局或镇成校指定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

民办学校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在本区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县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津南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三项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七年级。

各招生学校绝不允许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先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一并报教育局审批。

操作程序:

1.按规定时间,凡有择校意愿的学生,各小学组织填报天津市津南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表。

2.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小学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学生原毕业校提供的报名表及档案必须真实,不得涂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依据360人的招生计划,按照180人电脑派位和180人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报名学生中相应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相关手续的,或履行手续后变更的,其后果由学生自负。凡民办中学未按规定时间录取,未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由民办校自行承担责任。

5.学生一经被民办学校录取,任何人不得无故变更录取学校和转移档案。

津南区义务教育就近面试入学咨询电话:

津南区教育局小学科:88510592

2021年陕西铜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小升初# 导语 从襄阳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湖北宜城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平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效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科学设置各项工作程序,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整体推进,循序渐进原则

 2021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通过平台招生,平台上的数据是各校注册学籍、征订教科书、拨付公用经费、落实资助政策的依据,任何单位(学校)不得在平台外招收任何学生。

 实行统一平台招生是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改革项目,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完善。

 (三)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按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招生。市教育局和各镇(办)中心学校将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学校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民办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

 三、工作目标

 (一)免试入学落到实处。实行平台统一招生管理,所有学校招收新生一律由平台根据家长填报的申请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按各学校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自动进行录取,让“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落到实处。

 (二)计划管理更加严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班额要求等核批招生计划,平台按核批的计划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控制大班额。

 (三)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招生条件,通过平台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宣传、预约登记、报名收费等招生有关行为。

 (四)便民服务高效快捷。平台招生尽可能简化招生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在网络上办事,用大数据(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信息)比对,让数据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办理入学手续更加便捷。

 四、工作任务

 (一)开发建设平台,完善基础数据

 襄阳市教育局开发建设全市义务教育统一的招生平台,并对接有关数据,完善公安部门户籍数据(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房管部门房屋产权数据,卫健部门新生儿出生数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营业数据,人社部门的社保缴费数据等,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实行自动确认招生对象。

 (二)完善划片方案,核批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和各镇(办)中心学校根据政策延续性和常住人口变化、就学需求、办学规模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各校要根据服务范围、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因素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教育局调查核实审批,向社会公布。城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各镇(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统一申报,市直学校和志达学校直接向教育局申报。各地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的班级。

 (三)确定招生对象,明确招生程序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城区(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除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城区户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房产在城区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已在鄢城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的;

 ②在城区务工就业,且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0年9月前至今有效)或在城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的;

 (4)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城区居住且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

 城区(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2)由市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各镇(办)中心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1、公办学校新生录取

 公办学校(小学和初中)招收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先进行数据比对核实,然后再进行录取。录取依据主要看“两证”,即户籍证(户口簿)和房产证。根据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确定在哪个区域(县市、城区和乡镇)就读,根据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信息确定在哪所学校就读。

 招生平台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我市城区(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五大类(有城区户籍和房产;有城区户籍无房产;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无城区户籍有房产;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若干个批次进行。

 平台对每一所公办学校录取时,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户籍、房产等相关有效证件,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房管部门数据比对有无房产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营业资质,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社保缴纳及务工信息等),对置换房、廉租房(公租房)、自建房、小产权房、租房以及经商和务工等情形的认定,还需提供若干后置条件材料(具体后置条件详见《宜城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说明》)。比对结束后,按照批次先后顺序,依次自动录取,额满为止,平台录取过程和结果将通过平台向申请人推送信息。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程在线上进行,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平台完成提交申请、咨询沟通、反映问题等操作。

 乡镇公办学校录取新生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户籍或有住房的学生;第二批次录取其他类型的学生。

 2、民办学校新生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同公办学校一样,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

 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改报还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参与调剂录取。

 3、调剂录取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者有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平台根据就学需求、申请条件、交通状况以及学校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地申请入学。在实验小学、南街小学、西街小学、环翠小学、宋玉小学招生计划完成后,剩余未被录取的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自愿选择到鄢城办事处龙头小学、窑湾小学、腊树小学、白庙小学、铁湖小学、谭垴小学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平台招生已纳入襄阳市政府教育改革推进项目,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项目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政府部门领导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担当,确保2021年平台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为加强对平台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平台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张保华?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晓东?市纪委第四纪检组组长

 ?李保东?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国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成友?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道文、刘玉红、陈启华、彭天柱以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各镇(办)中心学校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成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道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胡俊、朱广云、程劲虎、刘通、裴尚华、刘全奎、陈诚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整体方案设计,制定配套办法,政策宣传与操作培训,平台使用与指导等工作。各镇(办)中心学校和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成立平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督学和校长是平台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严肃平台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加大平台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按照要求和划片范围入学,防止盲目择校。各地各校要在全市整体框架下制定本地本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

 1、宣传动员。2021年6月,召开全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平台招生经验,介绍平台功能及操作办法,部署全市平台招生相关工作。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政策,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审核备案。7月中下旬,教育局和各镇(办)中心学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完善城区和各镇(办)所辖每一所公办学校划片方案。教育局负责审核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对各学校招生计划的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实际办学能力、条件、师资状况等因素审批招生计划。各地各校确定的划片方案及招生计划于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录入平台。

 3、系统培训。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线上进行,学生和家长要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完成提交申请、咨询沟通、反映问题等操作。因此,市教育局将组织全市平台招生系统性培训,通过召开家长会、现场直播、制作操作视频等方式,对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如何登录平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咨询沟通、反映问题、获取录取结果等平台操作全流程进行培训。招生全过程要将“信息多跑路,家长不跑腿”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同时,通过线上沟通交流,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申请报名。家长于2021年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5、公布结果。平台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比对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进行实际核查,逐一解决,落实到位。8月底,由平台推送录取结果。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专项监督组,对全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分别对责任人予以追责,因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招生规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21年秋季城区(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

 招生范围

 城关中学东线:丁家巷与宜城大道交汇处→丁家巷→汉江路西段→东街→南街→南街延伸线;北线:中华大道与丁家巷交汇处→宜城大道与紫阳观路交汇处;西线:宜城大道与紫阳观路交汇口→紫阳观路以东→紫阳观路与自忠路交汇处向西至鲤鱼湖;南线:鄢城办事处谭垴村、腊树村1组至5组、白庙社区、南河村、周岗村、木渠村。

 汉江中学西线:丁家巷与宜城大道交汇处→丁家巷→汉江路西段→东街→南街→南街延伸线;北线:宜城大道与丁家巷交汇口→宜城大道→宜城大道向东延伸线;东线:汉江河堤,含鄢城办事处窑湾社区;南线:燕京社区南边缘、腊树村6组至8组。

 宋玉中学南线:襄沙大道与自忠路交汇处向西至鲤鱼湖;东线:自忠路与紫阳观路交汇处向北→紫阳观路以西→宜城大道→宜城大道向东延伸线的以北区域;北线和西线:鄢城办事处龙头村、铁湖村、七里岗村、太平村。

 实验小学西线:北街口→自忠路→襄沙大道→宜城大道;北线:宜城大道;南线:北街口→北街→紫峰路→沿堤街→望江路;东线:汉江河堤。

 南街小学西线:北街口→皇城街→老津津商场西界线→老津津商场西界线向南的延伸线(含学府华庭小区);北线:北街口→北街→紫峰路→沿堤街→望江路。

 西街小学东线:北街口→皇城街→老津津商场的西界线→老津津商场西界线向南的延伸线(含荣豪国际和南街城市花园小区);北线:北街口→自忠路→自忠路向西延伸线;西线和南线:市区西、南边缘(不含鄢城办)。

 环翠小学东线:自忠路与襄沙大道交汇处→襄沙大道→宜城大道→盘岗渠→育才大道;南线:自忠路与襄沙大道交汇处→自忠路→自忠路向西延伸线;西线:市区西边缘(仅含鄢城办七里岗村);北线:育才大道→七里岗路→随南路。

 宋玉小学南线:宜城大道;西线:盘岗渠→育才大道→七里岗路向北延伸线;北线:随南路;东线:汉江河堤。

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阳光招生和择优录取原则,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总体思路

 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个人志愿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落实职普比4:6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中学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范办学行为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定向计划)、其他普通高中统招计划、高中特长生计划和职业院校计划四部分。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自行招生。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中招生政策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5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由区县结合实际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比例。各区县将分配到校的定向招生计划在本区县及辖区初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公布。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资格经各区县组织审核、公示后,由区县考试管理部门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公布分类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省级示范高中、其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高中阶段志愿分四个层次:

 (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其中定向生志愿可在市一中北校区、耀州中学、市一中南校区3所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统招志愿可在市一中北校区、耀州中学、市一中南校区3所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

 (二)其他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可在省级示范高中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3个志愿。

 (三)职业高中志愿,可填报耀州区高级职业中学、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2个志愿。

 (四)技工院校志愿,可在铜川市技工学校、陕西铜川工业技师学院、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陕西省建材技工学校4所技工院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

 体育艺术特长生由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在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要求将特长生录取名单报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统一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具体工作,另文通知。

 五、招生录取

 (一)组织方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科体局、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配合,集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多元评价,择优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者,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3.考生的总分相同时,除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相同时,对考生将进行单项分数比较,依次比较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单科成绩。

 (四)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统一纳入统招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遵循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3.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4.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学校注册制双轨招生。

 六、优待政策

 (一)现役军人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市教育局、铜川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军人子女 优待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铜教发〔2014〕70号)执行。

 (二)公安子女 优待政策。公安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公通字〔2019〕101号)执行。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执行。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除降分录取之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应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学籍管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的学生签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和注册结果,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学籍注册、录取名单、招生计划相一致。每年秋季开学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市教育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随机暗访,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市招生、学生人籍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地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到户籍所在区县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市教育局全面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县区、高中学校规范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单位、各环节之间的协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二)完善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将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同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阳光招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积极宣传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个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除对区县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下年招生时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9〕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附:

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3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从上述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

(2)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还应参加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采用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合格性考试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

(5)考试时间与次数。高中各科目合格性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高一年级学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6)成绩评定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

(2)评价管理。高中学校要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须由学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账户,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要求以及招生章程,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其使用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入学新生起实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3)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和高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计算机应用基础合格性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

(5)考试时间。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6)成绩评定与使用。

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2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E为不合格),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级性考试满分合计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

2.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2)评价管理。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过程测评、毕业总评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3)评价使用。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分由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积分构成。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招生录取时,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考试科目、内容、时间与成绩构成

(1)科目设置。2021年起,普通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科目考试统一在每年6月份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3)考试成绩。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等级转换赋分办法另行公布。

2.选考科目要求。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2021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高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本科院校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并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23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1.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猎考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门各占100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是科学选拔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级建立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教育、编办、人社、财政、公安、宣传、保密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攻坚,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条件保障

各级政府在组织、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抓紧落实城乡统一的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对高中学校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要根据高中教育发展和考试改革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增强学校课程实施的基础能力;要努力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解决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满足学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办学需求。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机制、主动作为、深入挖潜,科学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

(三)加强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修订完善福建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组织管理制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查诚信失范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发挥招生主体作用,科学设置招生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健全自律机制,创新招生管理模式,探索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建立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与选课指导,健全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与使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评价信息。

(四)加强宣传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改革基础。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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