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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诚信应考拒绝违规征文_高考诚信违规
tamoadmin 2024-05-28 人已围观
简介1.考试诚信档案被记录有什么影响2.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3.四川成人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能够查到。高考违规会被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里。个人诚信档案涵盖学生在校期间各类信息,既有教育经历、培训经历、社团经历、社会实践、勤工俭学、证件证书、境内外交流等学习信息;还包含了学业成绩、任职记录、学期(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内容。包含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
1.考试诚信档案被记录有什么影响
2.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
3.四川成人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能够查到。高考违规会被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里。个人诚信档案涵盖学生在校期间各类信息,既有教育经历、培训经历、社团经历、社会实践、勤工俭学、证件证书、境内外交流等学习信息;
还包含了学业成绩、任职记录、学期(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内容。包含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
扩展资料:
个人诚信档案的意义: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是一个人的优秀品质,也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能够得以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精髓所在。国人长期以来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形成了恪守承诺、相互信任的良好品德。
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活动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各种失信行为频繁曝光,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深刻理解社会诚信的重要性,探寻重塑和保持社会诚信的途径,是现阶段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但个人诚信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在做人做事的经历中慢慢去领悟,让其逐渐化为自己为人处世的习惯,形成行为自觉。随着我国个人诚信档案系统的逐渐完善,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愈加离不开“诚信”二字。个人诚信档案不论对个人、社会还是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百度百科-个人诚信档案
百度百科-高考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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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诚信档案被记录有什么影响
据悉,2017年高考将在6月7号正式开考。
在高考前夕,昨天,教育部通报了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系列高考作弊案件。
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诚信高考,若出现作弊行为,考生将被取消当年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在1至3年内不得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教育部6月5日的通报情况显示,各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批涉考违法犯罪案件。
其中,重庆警方对网上组织考试作弊线索深入侦查,成功打掉一个利用手机APP软件组织考生作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四川警方加大网上巡查和社会面排查,多次赶赴贵州、江西、云南、吉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和侦查扩线,破获了一个成员遍布全国10省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广东警方根据教育部门通报,迅速侦破了一个利用虚假网站针对考生实施诈骗的罪犯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21名,查处涉案网站87个,获取诈骗受害人信息8000余条。
河北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历经三个月缜密侦查,辗转黑龙江、吉林、甘肃、甘肃等地,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组织作弊窝点3处。
高考考场违规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考生在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入在案后,将取消本次的录用资格,也会禁止在一定年限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
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关系。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缺失正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蔓延,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了正常的信用交易,与正常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背道而驰。
严重破坏我国的对外形象,给长期利用外资带来消极影响,并削弱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阻碍我国拉动内需实现经济增长政策的实施,制约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一体化进程。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加剧了人们的冷漠。
考生的诚信档案是永久保存的。考生违规记入诚信档案五年意味着五年不能报考,同时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参考的诚信档案满3年后不再向招生学校提供,但还是永久保存的。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信息应当包括:作弊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考试类别、考试时间、违规考试科目、违规类型、违规事实、违规处理决定、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考点名称、考点所在省、违规认定单位等内容。
四川成人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作弊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绩:
1,通过伪造证件,说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如:
1,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的考生,将被禁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其他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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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在每科考前40分钟到达规定的考场,在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揉.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接受和配合验证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工作。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和教育部规定的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数学科考试时可带无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供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需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将答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关于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肋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旨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子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子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子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签章确认的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还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领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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