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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高考,2016年辽宁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2.辽宁落户高考学籍政策3.教育部对2016年高考有什么新政策1.单人户籍(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三年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2.全家户籍(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

1.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

2.辽宁落户高考学籍政策

3.教育部对2016年高考有什么新政策

2016年辽宁省高考,2016年辽宁高考政策

1.单人户籍(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三年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报考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

2、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3、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还须符合额外要求。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

辽宁高考学籍满几年?辽宁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后,学生需要满3年的高中学籍才能报名参加辽宁省高考。

作为全国高考的一部分,辽宁省高考是对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能力的考察和选拔,是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的重要途径。而学生的高中学籍是高考报名的前提条件之一。那么,辽宁高考学籍满几年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规定,学生需要满3年的高中学籍才能参加辽宁省高考。也就是说,只有在高中学习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报名参加辽宁省高考。

这个规定的背后有着一定的考虑和理由。首先,高考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所学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察,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要求。学籍满3年可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去适应高中学习的节奏和要求,全面积累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其次,学籍满3年还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规划。高中阶段是学生人生中的重要时期,除了学习知识外,还需要进行专业选择和职业规划。学籍满3年可以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去了解不同的学科和专业,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方向,并且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学籍满3年也可以避免学生过早参加高考的问题。有些学生可能会在初中阶段就表现出较高的学术能力,有能力提前跳级或加速学习。然而,过早参加高考可能会给学生带来过大的学习负担和心理压力,对学生的发展不利。学籍满3年可以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和适应高考,确保能够达到理想的成绩和进步。

综上所述,辽宁高考学籍满3年。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去适应高中学习和高考要求,充分发展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并且能够进行科学的学业规划,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学生们应该在高中阶段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素质,做好准备,迎接挑战。

辽宁落户高考学籍政策

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

3、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前圆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7、符合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乎坦帆录取。

8、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港澳台籍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辽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在证件签发地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所在市招考办申请报名。

9、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谈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含悔物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2、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教育部对2016年高考有什么新政策

辽宁落户高考学籍政策如下:

一、还须符合以下要求才可以异地高考报名:

1.单人户籍(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三年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报名要求

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辽宁省参加异地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高考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在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随迁子女往届考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一辽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分配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地点),并须于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基本信息前通知考生本人所属报名点。

对下列考生的报名点明确如下:

1.双语考生高考报名点在学籍所在学校。

2.随迁子女考生异地高考报名点在学籍所在高中学校(往届生在原毕业高中学校,考生原毕业高中学校有义务接受有关考生报名并承担考生学籍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3.在辽宁省定居并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定居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考生无居民户口簿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全国统考时间不变,仍于6月7日开考,但各批次完成录取时间较去年推迟11天,将于8月底结束。另外,根据教育部8日发布的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了今年加分项目以及分值,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16高考,哪些值得我们引起重视呢?

防止高考作弊再次升级

在做好高考工作方面,防止作弊始终是重要的一项。今年,教育部对防高考替考把关再升级。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通知》更特别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采用二代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一些地方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防替考。

招生方面,今年,教育部明确规定各高校不得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育部将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全部录取结束延迟11天

今年,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定在8月底之前结束。通过对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会发现,今年录取结束时间较去年延迟11天。

高考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在加分方面,教育部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加分项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值不得超过5分: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③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④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⑥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①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烈士子女。

加强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

每年临近高考时,“高考移民”问题总会引发社会关注。对此,《通知》提出,要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之前在3月4日,教育部、公安部下发有关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要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 (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考生电子档案为高校录取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文章标签: # 高考 # 考生 # 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