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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高考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最新

tamoadmin 2024-07-16 人已围观

简介1.外地户口可以在当地考大学吗?2.2019年四川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四川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3.江西省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异地高考4.2019年湖南户籍改革方案出炉,湖南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可以跨省高考。自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开始,我们国家31各省市陆续发布高考异地高考政策。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就读地参加异地高考:1

1.外地户口可以在当地考大学吗?

2.2019年四川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四川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3.江西省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异地高考

4.2019年湖南户籍改革方案出炉,湖南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高考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高考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最新

可以跨省高考。

自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开始,我们国家31各省市陆续发布高考异地高考政策。

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就读地参加异地高考:

1、异地户籍考生在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同时异地高考条件。

2、异地户籍高考对考生及其父母都有所要求,且必须同时满足条件,缺一不可。

全国各地异地高考主要要求如下:

1、异地户籍考生的在报考地学籍证明。

2、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的合法稳定工作证明。

3、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4、异地户籍考生父母须在报考地参加社会保险。

外地户口可以在当地考大学吗?

看具体情况。

如果符合异地的异地高考政策,可以在异地参加高考,如果不符合,需要会户口地参加高考。

2012年9月1日,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扩展资料:

上海异地高考政策。

1、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合作交流办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8、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百度百科-异地高考

2019年四川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四川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主要取决于各地的异地高考政策,由于不同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的还应该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不过目前我国已经在进行教育制度改革,而开放异地高考做为教育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部分,其政策与变化也在持续进行中,相信随便改革的不断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可以参加异地高考。

2012年9月1日,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扩展资料:

在2010年12月启动的国家教改试点中,解决异地高考列入了试点,进行试点的地区是山东、湖南、重庆三个地区。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换言之,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

在北京,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2009学年度,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

大量孩子在北京读完一部分课程后,不得不忍痛离开北京、离开家人,回原籍读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非本地学生在北京难以升学,尤其是难以参加高考。

而在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已有4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他们很快就面临中考问题,如果中高考问题不解决,这些孩子将有很大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学,产生新的留守儿童问题从2008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问题。

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再到《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异地高考”这个议论了两年多的问题,在2011年两会上颇有“拨云见日”的迹象。同时,这个极具统筹性质的改革之举也让教育改革有了新的契机。

百度百科--异地高考

江西省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异地高考

( 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成都市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享受多项权利

日前,省公布《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并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其余市州的城镇落户限制,让更多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安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户城镇,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成都将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根据《方案》,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除成都市以外其他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同时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其中,成都市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具体操作方式为: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积分入户人数由成都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控。

对于备受关注的租赁房入户问题,《方案》提出,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制定。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同时健全人口管理信息。

居住证制度是我省户籍改革的重点。根据《方案》,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方案》还提出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在健全人口信息管理上,我省将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更好管理流动人口,我省还将推动制定《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各县(市、区)要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由地方全额保障。

不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我省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方案》明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我省还将取多种方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包括: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生育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

2019年湖南户籍改革方案出炉,湖南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报名条件为: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江西省高中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

可凭第二代居民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补充

政策来源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

2012年9月1日,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现实意义

在2010年12月启动的国家教改试点中,解决异地高考列入了试点,进行试点的地区是山东、湖南、重庆三个地区。

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换言之,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

在北京,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2009学年度,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

大量孩子在北京读完一部分课程后,不得不忍痛离开北京、离开家人,回原籍读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非本地学生在北京难以升学,尤其是难以参加高考。

而在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已有4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他们很快就面临中考问题,如果中高考问题不解决,这些孩子将有很大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学,产生新的留守儿童问题。

 湖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16号

 HNPR—2015—00015

各市州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因地制宜、能放尽放。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我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抓紧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三、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有序放开中等及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中等城市,也可以制定与小城市和建制镇一样的落户政策。

 (二)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大力促进长株潭城市展,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户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辖区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四、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

 (一)妥善解决户口登记中的重点问题。加强出生登记工作,摸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主要原因,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新生儿户口登记不受附加条件限制,公安机关对于不能提供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计生证明的未落户人员,应当依法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加强死亡医学证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信息,依法依规予以注销,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积极取措施,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获荣誉称号人员、优秀农民工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二)继续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并公布具体服务内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三)健全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集,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公安机关统筹加快全省统一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各有关部门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速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及应用工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同时,继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贯彻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各层次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合理划分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力均衡力度,提高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基础性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人民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公安、发改、人力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民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统计、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络协调机制及相应办事机构,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制订出台本市州总体安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本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案,落实经费,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省公安厅及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管理,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密切关注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此处略)

 湖南省人民

 5月11日

文章标签: # 人口 # 高考 # 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