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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6年高考分数线,江苏16年高考

tamoadmin 2024-07-09 人已围观

简介1.江苏省16年高考投挡分数2.2016年江苏高考本科录取率是多少3.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4.2016年江苏高考理科总分是多少根据今年一分一段表显示,全省680分以上考生共有55人,其中54人选考了物理,54人选考了化学,53人选考了生物。665分以上的351名考生几乎全部是选考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其中有31人选考地理,18人选考政治,17人选考历史;在600分以上的15488人

1.江苏省16年高考投挡分数

2.2016年江苏高考本科录取率是多少

3.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4.2016年江苏高考理科总分是多少

江苏16年高考分数线,江苏16年高考

根据今年一分一段表显示,全省680分以上考生共有55人,其中54人选考了物理,54人选考了化学,53人选考了生物。665分以上的351名考生几乎全部是选考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其中有31人选考地理,18人选考政治,17人选考历史;在600分以上的15488人中,近1.2万人选考了理科,占比近80%。

今年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为513分,上线人数为122905人。在上线考生中,选考生物的考生最多,为82784人;其次是选考物理的考生,为77679人;随后依次为选考化学的考生共75346人,选考地理的考生58465人,选考历史的考生39895人,选考思想政治的考生34546人。

今年普通类一段线为437分,上线人数突破30万,为301611人,约占今年夏季高考编场考生数量的50.37%。上线考生中同样是选考生物的考生最多,为197278人;其次为选考地理的考生为170553人;随后选考化学的考生为162093人,选考物理的考生为159284人,选考历史的为119152人,选考思想政治的为96473人。

江苏省16年高考投挡分数

文科300分,理科320分。

江苏历年高考分数线如下:

2020年:本一批次,文科类343分、理科类347分,本二批次,文科类284分、理科类313分。

2019年:本一批次,文科339分,理科345分,本二批次,文科277分,理科307分。

2018年:本一批次,文科337分,理科336分,本二批次,文科281分,理科285分。

2017年:本一批次,文科333分,理科331分,本二批次,文科281分,理科269分。

2016年:本一批次,文科355分,理科353分,本二批次,文科325分,理科315分。

2015年:本一批次,文科342分,理科344分,本二批次,文科313分,理科310分。

2014年:本一批次,文科333分,理科345分,本二批次,文科301分,理科312分。

高考录取分数线:

高考录取分数线(Entrance examination score line),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该分数线,每年高考结束后,由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计后公布。

高考录取分数线分为本科线,专科线。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投档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校的投档人数是根据各校在本省录取人数的1.2倍投档,投档以后学校招生办从这1.2倍中以分数和志愿为主,参考学生档案中的其他信息,按计划内人数录取,其录取的学生中最低分就是该校的录取线。

2016年江苏高考本科录取率是多少

7月14日才公布平行志愿一批次院校的投档线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

第一批投档线(理科)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

第一批投档线(文科)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6月24号,省教育厅公布第一阶段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一文科355分,理科353分;本二文科325分,理科315分,今年高招统招计划中,本科计划207522人(含三本),占64.10%

2016年江苏高考理科总分是多少

江苏省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学校会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可以可以到学校官网或各大网站查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总分485分,语文160,数学200(含40分附加分,理科生加考半个小时附加题),英语120,小高考5分(一个A加一分,四个A奖励一分,共5分),两门选考科目算等级,不计入高考总分,决定了你有报考哪些学校的资格

文章标签: # 考生 # 录取 # 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