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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举例

tamoadmin 2024-07-06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4.2022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6.2022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

1.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4.2022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2022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举例

2022年 江苏 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56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文凭类型: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逐步打造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机载设备装备调试技术、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等 特色专业 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学院确立“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省内一流”的办学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 就业 ”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陪伴学生 成长 、服务学生成才。学院以“就业有技能, 创业 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 努力 培育未来航空产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专业为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460601)、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460608)、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460610)、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空中乘务(500405)、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航空物流管理(530803)、飞机结构修理(500413)、飞行器维修技术(460607)、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4606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卫(500407)、飞机电子设备维修(500410)、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460602)、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430604)、? 民航运输服务(500401)、民航通信技术(500402)、无人机测绘技术(420307)。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条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 山东 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山东省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院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 浙江 、山东、 河北 、 辽宁 、江苏、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 陕西 、 宁夏 、 云南 、 广西 、 甘肃 、 新疆 、 青海 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其中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若以上相同,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经历、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科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 体育 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 艺术 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 ?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四至六人间、空调、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镇价费[2014]109号)。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 学习 ,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校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办理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近日武汉终于按下重启键。你知道关于2020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政策解读的相关信息吗?环球网校快问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1.问:请介绍《实施办法》的研制背景和过程。

答:2014年,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我省被国家列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这是国家对海南教育的肯定、信任和重视。2016年和2018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为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脉络,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改革经验、广泛征求考生和家长、高校和中学的意见,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我省实施办法。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和论证会,经合法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印发实施。

2.问:《实施办法》的研制依据和原则有哪些?

答:在研制过程中,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教育公平的要求,坚持平稳过渡、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化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改革。

3.问:改革前后录取方式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主要体现批次合并、志愿设置等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录取依据有变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即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有变化。一是合并本科批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本科普通部分。二是调整部分批次录取顺序。将本科体育类、地方专项计划调整到本科提前部分录取。即: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等顺序录取;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类、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第三,志愿设置有变化。志愿设置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单位,即采取?院校+专业?的方式。院校编制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并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的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四,志愿数量有变化。为最大满足考生志愿填报和院校选才的需要,在改革后,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第五,划线比例有变化。在能够满足高校招生选才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保持各批次上线率与历年相当的原则,分别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即: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15%的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的100%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和改革前一致,仍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划线。

第六,投档比例有变化。改革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改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可降低考生退档的风险。

4.问:如何保障《实施办法》平稳实施?

答: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实施办法》平稳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加大组织力度,强化推进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是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宣传解读录取方式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各级各类系列专题培训、印发问答宣传册和视频宣传片,深入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广大考生全面、准确理解改革政策,为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

三是开展模拟演练。根据改革工作要求,借鉴试点省市改革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全真全流程模拟演练,加强风险排查,细化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提高适应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是关于2020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政策解读的详细内容。随着方舱医院的?退休?、援鄂医护人员的回家,全国各项工作也渐渐步入正轨。同时各省也确定了开学时间及考试时间。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网站。

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 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报名、录取规则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 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最多选报3个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3.考生登录学校官网()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2月25日-26日登录学校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 面试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线上 视频 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1.2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2月27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 学习 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2月27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 书 。

5.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区内院校高职单招工作流程为:考生高考报名、院校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后公布、院校按教育厅审批的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公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院校下载考生信息、考生领取院校发放的《准考证》、院校组织考试、院校公示考生成绩、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院校上传拟录取名单、履行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电子注册

招生院校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须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开发布

二、编制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高职单招计划编制工作

3月2日前,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计划须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专门网络平台上传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备案

高职单招结束后,招生院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高职单招计划

编制的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与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名称、科类等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造成录取数据审核不通过、录取新生无法电子注册等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自负

按照教育部和有关文件精神,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当年职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50%的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高职单招限制招生

三、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的要求,做好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一)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应于2月24日前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后,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考生填报志愿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本校官网链接

(二)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除须符合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内容

文字表述应准确明了、无歧义

不同录取科类的考生,考试内容、评价标准须有所区别,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有关安排,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高职单招录取的院校,据此安排好本校高职单招相关工作

(三)各院校考试科目单科(单项)满分不得超过300分,各科目(各项)累加后的总分不得超过750分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一)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完成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并正确选择报考类别,兼报志愿规定如下:

1.蒙授美术[即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考生,可以兼报美术类专业志愿;蒙授音乐[即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考生,可以兼报音乐类专业志愿;蒙授其他艺术[即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考生,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蒙授体育[即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2.蒙授艺术(文)[即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志愿;蒙授艺术(理)[即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志愿

3.艺术(文)[即美术(文)、蒙授美术(文)、音乐(文)、蒙授音乐(文)、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文)、编导(文)]、体育(文)[含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艺术(理)[即美术(理)、蒙授美术(理)、音乐(理)、蒙授音乐(理)、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理)、编导(理)]、体育(理)[含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二)网上填报志愿定于3月2日至6日进行

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

高收费专业是指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

(三)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4月6日编制二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追加计划,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7日至9日

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院校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

(五)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和有关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校高职单招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招生院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早于3月6日、不得晚于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4月12日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非现场方式开展高职单招工作;要总结线上考试经验,提早谋划疫情防控新政策下的线上考试,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按规定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招生院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考生成绩至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院校、分科类、专业考生成绩

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等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考试相关电子数据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4年

(五)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拟录取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

招生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院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和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严禁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

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院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在高职单招期间,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按要求全程参与监督

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七、其他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他相关考试或考核按规定执行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月18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大学,有专科、本科和硕士三个办学层次,是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缩写为TSGUAS。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学校代码:12105

 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65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逾5亿元人民币,遵循“用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本科、 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应用型学科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22 个,高职专业 18个,形成以工学为主,管理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现有在校生约 1.3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近三年累计 8.5 万人次。

 学校现拥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科普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个,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5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高校创新团队2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7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5项,2017-2021年派出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448人次,获得资助经费数连续4年位居天津市各高校第一。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将在机械硕士(0855)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招生。“十三五”期间,学校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天津市教学成果奖6项,师生获国家级学科和专业竞赛奖项524项。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一。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职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和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按制度统一分配)。

 以上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高职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二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条件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要求

 年龄:不超过21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身高、视力:男生净身高172-184cm,女生净身高162-174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4.8。

 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嗅觉、听力正常。

 以上条件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我校只录取省级美术类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专业企业实习及从业对英语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及英语学习困难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 话:022-28776099、28776655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传真:022-28776106

 邮政编码:300350

 咨询邮箱:zsb@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

国标码12872,浙江省招生代码0060

第五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处(招生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对实施非专业志愿直接投档招生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其他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工业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

3.学院网址:www.hzvtc.edu.cn

4.招生网址:zs.hzvtc.edu.cn

5.招生咨询qq:800028758

6.学校官方微信: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60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与新西兰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新西兰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2022年 江苏 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现代商贸等行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占地1080亩,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安市,是一代伟人的故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3亿元,图 书 馆藏书9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

建校40多年来,学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满意度15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15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竞赛38强,2019、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江苏省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相应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江苏省考生

(1)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二)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1)录取原则: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文化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学费 (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理工 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300—8000元/人。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2300—43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400-008-1350

招生传真:0517-83808080

电子信箱:sdyzs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018

招生监督邮箱:sdyzsb@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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