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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成县高考_甘肃成县查询

tamoadmin 2024-07-01 人已围观

简介1.甘肃高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包含哪些地方2.高考时间广场舞停止活动3.2022年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4.2019年甘肃省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5.唐红云人物简介6.2019年甘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7.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全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

1.甘肃高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包含哪些地方

2.高考时间广场舞停止活动

3.2022年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4.2019年甘肃省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5.唐红云人物简介

6.2019年甘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7.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甘肃成县高考_甘肃成县查询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全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

一、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分别是哪些学生?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籍。

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为:

1.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2.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3.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4.武威市: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5.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6.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7.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8.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9.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10.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要求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学生。我省高校专项的实施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

二、我省考生报考专项计划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考生填报前应仔细查看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户籍信息以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户籍信息为准。

三、专项计划考生填报批次是怎么设置的?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分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

2.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即具体招生计划数分解到原58个贫困县(市、区)。

3.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时应对照自己分数认真查看招生院校是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还是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高校专项

1.高校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一批H段,只设置一个志愿。

2.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进行。

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5月中旬: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至9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高考后至成绩公布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三)地方专项

2022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提前批D段。

四、我省2022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有哪些?

我省今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二)其他高校(23所)

五、专项计划是如何录取的?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资格审核通过且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照顾加分)在本科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六、专项计划是否征集?

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生源不足时,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一次,高校专项计划不参与征集。

(一)国家专项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不降分征集一次;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生源仍不足时,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不设置征集志愿。

(三)地方专项

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七、如何确保专项计划公平公正实施?

(一)严格资格审核

按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严防资格和违规录取。

(二)加大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招生政策、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考生的相关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高校要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三)严查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八、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否冲突?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招生录取共设四个批次:提前批(A、B、C、D、E、F、G七个段次)、本科一批(H、I、J三个段次)、本科二批(K、L两个段次)及高职(专科批)(P、Q、R三个段次),共设15个段次。投档顺序依次按照从A至R的段次序号顺序,实行“清上段、启下段、段段清”的原则,即某段次招生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才开始下一段的录取工作,各段志愿互不影响,所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不冲突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各段次中的专项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如果考生在某个段次专项计划录取了,则后面各段次志愿失效且无录取资格。

九、报考2022年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自查报考资格

报考前,考生应根据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决不允许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把握机会,仔细考量,慎重填报相应的专项计划。

(二)诚信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增加了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造成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生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甘肃高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包含哪些地方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一、学校代码:11806

 学校名称: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性质:国家计划

 二、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甘肃省成县。学校占地面积1036亩,建筑面积27.79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4.8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97.11万余元,馆藏图书69余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601人,其中专任教师47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4人,副教授13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56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1人,省市领军人才8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教师11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人,外籍教师1人,聘请客座教授61名,特聘教授7名。在校学生9848。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15个处室职能部门、2个教辅单位、5个校级科研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学校现有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众创空间各1个,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0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项100余项。顺利通过2008年和2013年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均为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学校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院校录取规则:普通文理类、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普通文理类考生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7、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录取,即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分配专业。(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8、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六、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绿色通道”为主的“八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300元)。

 2、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按学年分等级评审,奖金900—2000元。

 3、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3000元。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5、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筹金予以资助。

 6、“绿色通道”和免学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入学,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

 七、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八、附则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学校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邮政编码:742500联系电话:0939-3203309(招生就业工作处)3201436(校办)传真:0939-3203309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lnszzsb@163.com(招生就业工作处)

高考时间广场舞停止活动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规定,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详见附件1)。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中“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招办负责。

各地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必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扎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

(一)审核程序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区)招办申领《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6所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分县(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

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

(二)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二)录取方式

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省属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区)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备 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

2022年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高考时间广场舞停止活动的时间如下:

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整洁、安静的高考中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社会秩序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就高考(6月6日14:00至6月8日18:00)中考(6月15日14:00至6月18日18:00)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禁止从事露天商业活动和集会等产生噪音的活动;沿街店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发出噪声的方式揽客。

二、在高考、中考考点周边禁止摆摊设点、悬挂横幅、散发张贴广告;严禁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车载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式进行宣传。环卫车辆暂时停止播放提示音乐。

三、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群众性文化活动暂停活动;便民市场、夜市早市暂停营业,防止噪声干扰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四、高考、中考期间每日12:00至14:30和22: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各类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及土方挖掘运输作业。

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4日。

2019年甘肃省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2022年陇南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陇南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 的有关规定和 甘肃 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代码: 11806

学校名称: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性质:国家计划

二、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甘肃省成县。2014年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学校占地1036亩,校舍建筑面积32.3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76.52余万元。馆藏纸质图 书 95.5万册、电子图书34.5万册,各类期刊794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630人,其中专任教师537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4人、副教授14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市领军人才8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教师10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人,外籍教师1人,客座教授61名、特聘教授6名。在校学生10661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 特色专业 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众创空间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24项。顺利通过2008年和2013年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均为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文件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全部在 计算机 远程网上进行。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级教育 考试 院按规定的批次及办法,依据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 高考志愿 ,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实际情况向高校进行投档。投递院校 志愿 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普通文理类考生、 艺术 体育 类考生均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3.院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经首轮投档后未录满的专业,则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录满为止。如果部分专业征集志愿仍未录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六、资格审核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七、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为主的“八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000元)。

2、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按学年分等级评审,奖金900—2000元。

3、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3000元。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5、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筹金予以资助。

6、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 学费 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绿色通道”和免学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入学,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2]1302号、甘价费[1997]179号)执行(详见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公众号)。

2.住宿费: 6人间9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

九、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普通 高考 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 就业 工作处负责,未委托任何校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学校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联系电话:0939-3203309(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3201436(校办)

传真:0939-3203309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lnszzsb@163.com(招生就业工作处)

唐红云人物简介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我省继续实施面向全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现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办要加大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力度,严防资格。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协调处理好跨市(县)资格审核工作。要扎实做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保证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扩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构建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确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社会及时、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资格认定、录取原则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学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4月14日 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规定,为做好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详见附件1)。

我省58个贫困县(区)具有贫困地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一)审核程序

1.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县(区)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3.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分县(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公布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

省外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

(二)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二)录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区)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备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

附2

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考生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高中学籍号 高中会考号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登记机关 联系电话 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写 县(区)招办

审定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是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依据,填写和审查须准确无误。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019年甘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唐红云

1963年10月生,汉族,成县一中教师,中学语文高级教师,甘肃省优秀教师,甘肃省骨干教师,甘肃省中小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甘肃省学科带头人,陇南市名教师。在教学一线工作29年,担任班主任11年,发表论文五篇,出版专著两部,获甘肃省优秀科普图书奖一项。

中文名:唐红云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1963年10月

职业:教师

代表作品:《成长的智慧》

简介

唐红云,男,1963年10月生,甘肃成县人。中学高级教师,唐红云老师1982年成县师范毕业后,在县城以下农村学校工作20年。先后在成县化垭小学,成县化垭农中,成县三中,成县二中工作。2003年调成县一中任高中语文教师。所教班级语文高中会考成绩名列全县前矛。2005年他所教应届班语文高考平均成绩107分,2006年所教补习班语文高考平均成绩104分,2009年所教应届班语文高考平均成绩为106分。

唐红云二十多年如一日,把一颗赤诚的爱心献给了山区贫瘠的土地和天真无邪的孩童;他先后获得了“甘肃省优秀德育工作者”,“甘肃省骨干教师”,“陇南地区优秀教师”,“陇南市名教师”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甘肃省第二批“省级学科带头人”。2010年9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园丁奖”称号。

唐红云酷爱语文教育工作,从1996年至今一直任高中两个班的语文课,参加了首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并结业,参加了教育部首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结业。

成果

唐红云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由一名中师毕业生而进修专科、本科,一步一个脚印。他同时笔耕不辍,分别在《中国教育报》、《甘肃教育》、《西北师大学报》、《西北成人教育学报》、《内蒙古师大学报》、《当代教育》、《语文教学园地》、《陇南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十数篇。辅导学生作文多次发表或获奖,曾获“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优秀指导奖”,“特等辅导教师奖”。

2002年他3万字的论文《中学作文创新思维活动课探索》获甘肃省教育优秀论文一等奖。2003年他的专著《成长的智慧》一书获甘肃省首届优秀科普图书奖。同年他获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语通杯”全国中语(高中组)“教改新星”称号。2010年编著《高考语文备考策略》一书。他还任“成县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成员。

敬业

1982年7月,唐红云从成县师范学校毕业,来到成县一所偏远的农村小学任教。从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天起,他内心就抱定这样一个信念:一定要把自己的知识甘露洒向那一棵棵需要滋润的幼苗!让所教的每一个学生都有一种幸运感。从那以后他就把一颗心交给了教育教学工作交给了他的学生。

一名合格的教师,光有对教育事业执著的爱还远不够,还必须有渊博的知识,过硬的基本功和精湛的教学艺术。而要掌握这些,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于是从参加工作起他的第二轮学习又开始了。多少个夜晚,他以青灯为伴,以书为友,尽情遨游在书的世界里。农村学校经济落后,信息闭塞,资料匮乏。为了获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最新的教学信息。为了让学生了解外面的世界与考试信息,他节衣缩食,自费订阅了几十种教育教学报刊,几乎将工资的三分之一买了图书杂志。工作20多年,他的书放满了4个大书架,书与资料占据了一间屋子。他几次调动,所谓搬家也就是搬书。他说:“一本好书,如一股春风,给人以启迪;一篇佳作,像一杆路标,给人指向”。读书使他的思想逐渐成熟,读书使他的教学闪烁睿智,读书使他的管理驾轻就熟,读书使他的研究日趋精深他始终坚守在教学一线,从未懈怠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他把教学看成自己的生命要素,把三尺讲台当做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战场,在教学研究的广阔天地里,以身作则,甘为人梯,主动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从制定教学计划,到编制教案;从听课观摩,到指导评议;从理论辅导,到课题实践;从论文命题,到批改审阅,无不倾注大量的心血。他所指导过的老师,有初涉教坛的新苗,有承担毕业班教学的骨干,也有课改实验的新兵。指导任务各异,但他都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老师出谋划策,与老师相互切磋,和老师们共同提高。他自己讲的课,常有青年老师听,他从不拒绝。他说即使青年老师得不到成功启示,也会从他的教学中获得失败的教训,这也不失为一种示范。看到青年老师的成长,他由衷地感到欣慰。因为青年老师们成长和进步,同样是他不懈追求的一部分。

荣誉

唐红云任班主任的10多年里,成天与学生打交道,他用一颗爱心点燃了许多上进心。2004年考入清华大学的陇南高考状元李文韬,在初二学习还一般,是唐红云鼓励他努力学习,放弃上中等师范的打算,上高中,考名牌大学为农村人争光。他还利用北京学习的机会买书给李文韬同学,激励他上进。他曾经任成县化垭学区、成县三中、成县二中校长,让校园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是他的治校理念,他非常注重后进生的思想转变。在全校,他坚持“把进步和表现的机会留给后进生”,改评“三好”为“学生标兵”,设立后进生“进步奖”。唐老师让后进生轮流当“学生校长”、“值周班长”、“卫生班长”,甚至把“升国旗手”的工作,“国旗下讲话”的机会让给后进生,让后进生自找闪光点、排节目上台演出,后近生在运动会、艺术节上展露风采。

在唐老师班上,曾有一名学生,成绩差就不说了,行为习惯也很糟,经常迟到旷课、玩网吧,有一次还打班上的学生。唐老师把他叫来做思想工作他却咬着牙,紧握着拳头一言不发。几次下来效果甚微。唐老师觉得,应该给学生一个台阶、一次机会让学生自省自悟。一天,这位学生早自习迟到了,看着他睡眼惺松的样子,唐老师估计他还空着肚子呢。是严厉批评,还是因势利导?唐老师收起严肃的面孔,将他叫到办公室给他买来了早餐。被老师训惯的学生,面对这样的体谅,内心世界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后来,通过耐心教育,这位学生的学习、品德、行为各方面都有了质的变化。参加高考被师范学院录取。唐老师是上语文的,他班上有一名学生只做理科作业,对语文就是不感兴趣,他对唐老师说,语文无非是读读背背,没什么好学的。为了寻找突破口唐老师开始在细节上留意他。唐老师发现,这位学生的周记文笔虽差。但总有一些新奇独特的思想火花。于是他将这位学生周记中的一篇修改润色,让学生投给当地报纸,令这位学生惊喜的是,文章居然发表了。这位学生在周记里写到:今天的日子可真是玫瑰色的,一向严肃的父亲对我笑了一天,妈妈也拿着报纸左邻右舍地“炫耀”打这以后,这位学生开始喜欢上了语文,成绩有了大幅度提高。唐老师把爱心、宽容、赏识倾注于教育细节里,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激励学生,把师爱内化为向上的动力和自我教育的力量。

情操

陶行知先生说:“民主教育是教人做主人,做自己的主人,做国家的主人,做世界的主人”。唐红云对此深有体会,他在教育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

他原先在农村中学做校长,总是在学校推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事,不是他说了算而是教代会,校务委员会说了算。老师们说在唐校长手下工作心情舒畅,有力愿意出,有劲愿意使,难怪他工作过的学校教师团结一致,教育质量稳步上升,当地群众交口称赞。

作为班主任,他新接一个班,总是要组织学生订立《班规》,在第一个班会上,唐红云问学生《班规》由谁起草,大多数同学都说:当然是老师啦。竟然没有一个人说应由学生自己起草。于是他引导学生,让他们明白制定班规是每一个人的意愿,班规应由每一个人起草。唐老师希望学生从一开始就意识到:《班规》不是老师强加的,学生自己草拟班规,使他们一开始就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角色。当学生每人都交一份《班规》草案后,他又布置班委会归纳、整理、加工、反复讨论,最后定稿的《班规》就具有了“法律”的性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精神。唐老师要给学生树立一个观念:任何人都有弱点,因此任何人都需要制约。一切把班主任神圣化的认识都是危险的。其实,唐老师非常赞同陶行知的一段话:“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中国既号称共和国,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想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必须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

作为语文老师,唐红云总是在一学期开课前、一册书、一单元学习前、征求学生的意见与建议,一方面是按需施教,更重要的是落实他的民主教育思想,课堂讨论,学生各抒已见,他从不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学生,有时候为了一个问题他同学生展开争论,往往是老师甘拜学生的下风。他认为在充满专制色彩的传统教育中,教师的思想是不容置疑的;相反,来自学生的任何不同声音,都会被认为是危险的异端而被老师好心地“纠正”。学生任何一点富有个性的见解,都遭到老师有意无意的扼杀。正是在这毫无宽容精神的教育中,学生作为“人”却一步一步被迫变成了教师得心应手操纵的机器。他说,语文教师应该举起手术刀痛苦地解剖自己,开展目中有“人”的教育,开展“充满爱心”的教育,在民主教育的实践中培养民主精神。

唐红云老师以殉道者的精神对待教育工作,在县城以下学校工作20年,先后任三所学校校长,曾三次被成县教育委员会评为“十佳校长”,一次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校长”。2003年他辞去校长职务任语文教师至今,多次受到学校表彰,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陇南市名教师”,2009年被推荐为“甘肃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库”成员,2010年获“甘肃省园丁奖”,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累计21次。面对荣誉和成绩他说:荣誉和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学校尊严是社会给的,老师的尊严是学生给的,我还要努力工作,以无愧于这个时代。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规定,现将《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结合实际,研究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户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和违规录取。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市(州)招办要提前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宣传工作,尽早安排所辖县(区)招办和普通中学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解疑释惑,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录取原则、录取批次、志愿安排等信息广泛宣传,确保基层农村学生及时知晓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鼓励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踊跃报考,争取我省更多优秀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就读。

三、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招生信息公示力度

各级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级招生机构和中学尤其要加强对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公示力度,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4月14日 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教育部规定:“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件1)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农村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3年以上农村户籍和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 )进行。

2.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

3.5月初,省招办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州)招办,各地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招办。5月30日前,省招办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4.5月31日至6月3日,有关高校在阳光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出分后,省招办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招办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E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E段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招办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大平行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甘肃省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是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不再组织资格审核,以当年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D段进行。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填报位置

考生在提前批次D段填报志愿。

2.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地方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附:1.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一览表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附1

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一览表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少数民族自治县(3) 酒泉市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张掖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备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附2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一、学校代码:11806

学校名称: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性质:国家计划

二、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甘肃省成县。学校占地面积1036亩,建筑面积27.79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4.8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445.45万余元,馆藏图书68.5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576人,其中专任教师41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1人,副教授125人。常年驻校特聘教授7人,外籍教师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2人、全国优秀工作者1人。省、市教学名师22人、省市领军人才9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8489人。

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15个处室职能部门、2个教辅单位、4个校级科研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开设有17个师范类专科专业、28个普通类专科专业、4个成人教育类专科专业。学校先后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专业均为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文件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学校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院校录取规则:普通文理类、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普通文理类考生可选择填报6个高校志愿;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7、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录取,即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分配专业。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8、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六、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等为主的“八位一体”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资助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300元)。

2、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积极上进、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奖项,根据学生在校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条件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等次发放,奖金900—2000元。

3、新生学校助学金:一年级学生享受学年人均300元的学校助学金。

4、单项奖学金:学校对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奖级别分别给予600元—3000元的奖励。

5、专项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邓品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1000元。

6、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7、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津贴,予以资助。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2]1302号、甘价费[1997]179号)执行(详见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公众号)。

2、住宿费:住宿费900元/生?年。

八、附则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学校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联系电话:0939-3203309(招生处)3201436(校办)

传真:0939-3203309

学校网址:电子信箱:lnszzsb@163.com(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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