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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顶替是什么意思,高考顶替安徽

tamoadmin 2024-06-06 人已围观

简介1.安徽是新课标几卷2.请问2020年安徽高考文科人数有多少?一、《修(十一)》主要内容之解读(一)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1.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事件屡见报端。如2020年4月,安徽省郎溪县13岁的杨某某堂妹杨某婷后抛尸;2019年7月,宁夏永宁县12岁的苏某用木板击打6岁的亲戚李某某致其死亡等,这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因不满14周岁而无法得到刑事制

1.安徽是新课标几卷

2.请问2020年安徽高考文科人数有多少?

高考顶替是什么意思,高考顶替安徽

一、《修(十一)》主要内容之解读

(一)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

1.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事件屡见报端。如2020年4月,安徽省郎溪县13岁的杨某某堂妹杨某婷后抛尸;2019年7月,宁夏永宁县12岁的苏某用木板击打6岁的亲戚李某某致其死亡等,这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因不满14周岁而无法得到刑事制裁,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为回应人民关切,本次修正案修改了刑法第17条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定程序,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此项修订颠覆了我国长久以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突破了刑法规定的对刑事责任年龄统一“一刀切”的模式,将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质判断权力,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2. 将暴力危害交通安全行为入罪

近年来,乘客与司机冲突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本次修正案在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便是新增的“暴力危害交通安全罪”②,即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作装置的干扰行为以及该驾驶人员擅离职守行为独立成罪。该罪设立采取了具体危险犯的立法模式,若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或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产生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3. 严惩儿童行为

时下,社会上对于儿童罪法定刑偏低的问题颇有看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也展开过激烈讨论。人们普遍对此类案件判决中的量刑结果提出质疑。笔者认为,从实然角度分析,在本次修正案对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进行具体明确前,根据同质解释规则,儿童造成被害儿童伤害的,不应在儿童罪中适用法定刑升格;造成被害儿童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构成儿童罪基本刑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1]但是,实践中也有判例将儿童造成被害人重伤的认定为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③对此,本次修正案将刑法第237条第3款修改为:“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次修正案参照刑法第236条第3款中具体列举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模式,明确了四项儿童罪的加重量刑情节,从而在法定刑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加重了对儿童罪的惩罚,实现了对侵犯儿童性权利行为的严厉处罚。

4. 打击冒名顶替行为

据报道,在2018年9月山东省启动的高等学历数据集中清查行动中,发现省内14所高校有242人系冒名顶替入学并取得相应学历。经调查发现,高考冒名顶替者大多利用相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采用冒领高校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一系列手段,顶替被冒名者的入学资格。相当一部分的被冒名顶替者对此毫不知情,甚至误以为自己高考落榜。由于高考冒名顶替事件涉及人数多、范围广,激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热议与强烈愤慨。对此,本次修正案在刑法第280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80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通过新增“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资格、待遇的行为予以明确入罪,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顶替行为的,从重处罚。

(二)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

1. 修改商业秘密犯罪的相关规定

我国自1993年9月2日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经过了2017年11月4日、2019年4月23日的两次修订,对该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第10条(后改为第9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多处修改。主要包括:其一,将该条第2款中明知或应知第1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明确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其二,在该条第1款第1项中增加了“欺诈”与“电子侵入”两项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模式;其三,将第1款第3项中的“违反约定”这一措辞修订为“违反保密义务”,使用词更加严谨规范;其四,在对“商业秘密”界定中增加了“等商业信息”的兜底性规定,扩大了“商业秘密”概念范围,不再局限于原法条规定的“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在本次修正案颁布前,我国《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法定犯的罪状表述完全援引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前置法已经进行了大规模修改的前提下,刑法理应对此给予一定回应。有据于此,本次修正案吸收并借鉴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修法举措,对第218条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了同步修订。早在2009年,著名的“力拓案”(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①就暴露了我国刑法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法上的缺陷与漏洞。2009年7月,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为境外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罪对胡士泰等4名力拓雇员采取刑事拘留。[2]但由于本案中有关中国钢铁企业的相关秘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而无法纳入国家秘密的范畴,并且我国刑法未将为境外刺探、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涉案4人被正式批捕并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公诉时,罪名“降格”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惩治此类国际间商业间谍行为的无奈。正因为如此,本次修正案在刑法第21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19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增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有助于对传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区分,弥补了我国刑法对为境外利益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打击不足的缺憾。同时,通过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设置较侵犯商业秘密罪更重的法定刑,实现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不同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有层次的惩治,凸显了我国刑法对国际间商业间谍行为的严厉打击。可见,本次修正案不仅关注与相关前置法律进行合理衔接,还通过设立新罪对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层规制。

2. 修改假药、劣药犯罪的相关规定

2019年8月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次修订前,该前置法第48条、第49条将不合格假劣药品分为假药、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劣药以及按劣药论处的药品四类。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取消了按假药论处与按劣药论处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假劣药品的分类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原按假药论处的“变质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归入假药的范畴,将原按假药论处的“被污染的”药品归入劣药的范畴,同时删除原按假药论处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的规定。在本次修正案颁布前,我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第2款明确规定,假药与劣药的概念分别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以及属于劣药的药品。在《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和劣药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重大调整后,本次修正案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删除了刑法第141条与第142条中有关假药和劣药概念界定,同《药品管理法》中对假劣药品的分类保持了一致;同时参照了《药品管理法》第119条的规定,明确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假药或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依照销售假药罪或销售劣药罪的规定处罚。

3. 修改证券、期货犯罪的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我国《证券法》进行了第五次修订,其中第55条(原第77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新增了“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以及“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四种行为手段。应当看到,《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增设的四种行为手段中的三种操纵行为,主要是受2019年6月27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影响。只是该司法解释规定将幌骗(即频繁或大额报撤单)、蛊惑交易、“抢帽子”等操纵行为归入至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中。本次修正案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补充,明确将这三种行为增设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方式,从而使刑法与《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衔接更顺畅。

4. 修改其他规定与《民法典》相衔接

除此之外,2020年5月28日我国发布了《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项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可谓是我国法制道路上里程碑式的一次立法壮举。应当看到,《民法典》确立了部分我国法律先前尚未涉及的新型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设立对刑事立法同样具有重大意义。民事权利,即民法中的授权性规定,同样有赖于刑法的保护;对于违反民事义务,即违反民法中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当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同样可能受到刑法的惩治。例如,《民法典》第185条对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作了保护性规定,第680条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第1009条对“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进行了禁止性规定,第1254条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与之相应,本次修正案也增设了相应的条文,将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非法催收高利贷产生的债务的行为、非法从事基因编辑、克隆与人体胚胎试验的部分行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安徽是新课标几卷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成人高考被录取之后,在新生入学时是否还会审查考生信息,是很多考生想了解的。那么,安徽省成考新生入学需要复查吗?下面小编将为你解答:

成人高考新生入学需要复查。安徽省成考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各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对其中不符合免试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

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请问2020年安徽高考文科人数有多少?

安徽省高考从2023年起开始使用全国一卷,也就是新课标卷Ⅰ,也叫全国乙卷。

1、详细介绍:

从2013年开始,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Ⅱ卷。从2016年开始,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Ⅱ卷、Ⅲ卷。并且从2016年开始,全国Ⅰ、Ⅱ、Ⅲ卷分别改称为全国乙、甲、丙卷。

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

2、全国卷:

2020年开始,因部分原课标全国卷地区高考改革,新推出新高考全国卷Ⅰ、Ⅱ卷。全国甲卷(新课标Ⅱ卷)2021年起使用省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全国乙卷(新课标Ⅰ卷)2021年起使用省区: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浙江(英语听力部分)。全国丙卷(新课标Ⅲ卷)2021年起使用省区:云南、贵州、四川、西藏、广西。

高考全国卷难易程度:

1、相关地区:

第1档地区(优惠模式)北京,上海,天津;第2档地区(优惠模式)西藏,青海,宁夏,吉林,辽宁;第3档地区(普通模式)福建,海南,陕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第4档地区(困难模式)重庆,浙江,湖南,江西,河北,江苏,贵州,甘肃。

第5档地区(噩梦模式)山东,四川,云南,安徽,广西,山西;第6档地区(地狱模式)广东,河南,湖北。

2、高考全国卷的难度:

难度不会太大的改变,但是全国卷考察的知识点一直比较全面,对于学生基础知识和解题能力方面的考验也是一大难点。考生们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打好自身基础,夯实基础,学会灵活运用知识,只有自身本领强,才能从容应对高考。

以上数据出自有图教育网。

2020年安徽高考文科考生20.3万人。

安徽省高考报名总人数为52.38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居全国报考人数之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共录取9.83万人,这些考生没有安排参加高考。

实际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有42.7万人,比去年增加了7000人,其中文科生19万人,理科生22.8万人包含少年班考生。全省共设考区91个,考点306个,比上年增加8个考点。

扩展资料:

2020年7月2日,教育部宣布,2020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将达到1071万人,比去年增加40万人。面对防疫工作常态化等特殊情况,教育部要求采取严格措施做好高考工作,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平安高考”、“平安高考”。

同时,教育部提出严格程序,确保招生公平。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试工作,对以弄虚作假、考试作弊、骗取附加资格等方式企图顶替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和严肃处理;报考的将被取消,不得进行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资料:

高考升学网-2020年安徽高考人数多少,安徽历年过来总人数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章标签: # 行为 # 规定 # 高考